立法院警衛隊隊長李俊毅帶著妻子與2名小孩違法入住立法院警察宿舍。(圖擷取自TVBS新聞) |
根據報導,李俊毅帶著妻小入住立法院警察宿舍,不但每月可省3萬元房租,連水電、瓦斯都由全民負擔,但這屬違法行為,粗估7年來省下近300萬元,遭痛批圖利。
更誇張的是,報導中指出,2005年壹週刊就曾報導當時的立法院警衛隊隊長黃振迪帶眷屬入住宿舍,李俊毅當時身為副隊長,不但沒有警惕,甚至有樣學樣。
根據警察機關宿舍管理要點,除非在偏遠地區服務,否則不能攜帶家眷入住,李俊毅服務的立法院位於台北,妻子在忠孝東路的兆豐銀行工作,小孩均就讀台北市立中正國中,不符偏遠地區規定,有律師指出明顯圖利。
事實上,李俊毅身為公務員,根據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,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,明知違背法令,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,因而獲得利益者,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7萬元以下罰金。
報導指出,李俊毅承認妻小從2005年住到今年過年前,現在已經沒有住在宿舍。保六第一大隊方面則說,已要求李俊毅妻小2月底前將衣物、雜物搬離,且警政署已經糾正李俊毅,要求其家屬搬離立法院配給宿舍。
保安警察大隊長黃惠生表示,李俊毅家屬入住時有程序上的問題,但是否違反相關規定則要再確認,「因為這牽扯到立法院的『內規』。」至於是否違法,或者是相關的懲處,會在立法院總務處決定後,再行討論。